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促进工作委员会
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经批准, 由本会颁发《会员证书》;
二、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经申请和同意,本会可为会员单位出具相关推荐函及工作协调等国家行业组织支持性公函文件;
四、可通过本会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岗位能力培训;
五、可优先参加本会团体标准立项;
六、可优先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论坛、培训活动,并颁发岗位职业能力培训证书;
七、经本会同意,可作为本会相关会议活动的共同举办、承办、协办、支持单位;
八、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帮助会员协调政府公共关系,及时解决侵权或不公正不公平待遇问题;
九、可享有协会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提高执业经营风险防范及化解能力;
十、可邀请本会领导及行业专家到会员单位开展行业调研、考察及指导工作,举办交流与合作座谈会;
十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应邀出席国际会议、商贸洽谈等对外合作项目;
十二、经本会同意,可与本会合作开展相关业务项目;
十三、可参加享受本会举办的项目推介、路演等活动;包括人才培养、品牌宣传、并购出售等咨询服务;
十四、会员的发展事迹或举办的大型活动,经审核后可在本会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视频直播或图文发布宣传报道;
十五、经本会审核,可在本会官网发布人才招聘、专业服务或先进医药、医疗设备、 器械产品等项目推广合作等信息;
十六、经本会批准给予会员单位的其他服务。